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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1、 合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方式。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25%,合资各方可以用现金、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其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2、 合作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按协议约定各自权利与义务成立契约式经济组织的投资方式。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3、 外商独资经营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建立企业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投资形式。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公司。
4、 除法律规定的相应投资形式外,禹城高新区重点鼓励外来高新技术项目自带资金、技术在高新区投资建设
5、 高新区鼓励外来资金再高新区内优势产业项目上参股、合作或合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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